关于调整扬州市区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有所调整:单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调整为36万元,双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
该调整政策自2022年4月24日起施行,4月24日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按原政策执行。
当前,全市住房公积金个贷比已持续下降至较低水平,为促进扬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满足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贷款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对扬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进行了适度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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