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扬州市区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月缴存工资基数最低不低于2280元,最高不超过26800元。(缴存基数调整执行时间按照自然年度(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执行。)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之间,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
▶2022年度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代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均分别为3216元,合计上限为643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