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扬州市区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由2022年9月30日延展至2022年12月31日。
企业缓缴期满后,从次月起恢复正常缴存,并应当在3个月内进行足额补缴。
企业可以选择在5%-12%区间内重新自主确定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应为整数),但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下限均不低于5%。阶段性支持政策期满后,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规范缴存。
企业降比或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为其补缴后办理提取手续;职工流动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的,单位为其补缴后办理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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