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扬州市区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业务的通知》扬金管﹝2021﹞3号文件中:
根据上级部门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审计、监管要求和有关文件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调整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业务:
一、停止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业务。
二、取消“大病医疗”提取业务类型,增设“突发事件”提取业务类型。依照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第十条规定,职工遇到突发事件且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分支机构研究审核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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