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扬州市区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的意见》中指出:
坚持“房住不炒”,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含)以上住房、第三次(含)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缴存职工家庭的住房套数以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有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累计计算贷款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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