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扬州市区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如实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除提供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未婚的需面签单身承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户口簿、商业银行实名借记卡外,另按以下情形提供材料(以下材料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
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
1、规划许可证、用地审批手续;
2、工程预算;
3、合法有效的保证材料;采用自然人担保的,另提供担保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下同)。
申请办理贷款应当在住房修建完工之前。
拆迁安置房贷款:
1、拆迁协议;
2、拆迁安置结算清单(会办表);
3、合法有效的保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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