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扬州市区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
办理材料:
1、《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未婚的需面签单身承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户口簿;
3、规划许可证、用地审批手续;
4、工程预算;
5、合法有效的担保材料;
6、贷款职工需提供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及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房产部门出具的住房套数说明明材料。
注意事项:
1、申请办理贷款应当在住房修建完工之前;
2、采用自然人担保的,提供担保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
3、纯公积金贷款不需要提供收入证明,组合贷款提供收入证明和收入流水。
本文由入驻酷易搜网资讯专栏的作者撰写或者网上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酷易搜网立场。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kuyisokefu@163.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