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公积金跨省通办业务有哪些
哈尔滨公积金提取金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每个职工家庭、每套住房可提取一次。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应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共同购买住房的,不应大于共有权人实际占有份额);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应大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实际支出。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家庭可以分次提取,累计提取金额不应超过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无房租房自住的职工家庭,可分次提取,提取上限为市区(包括呼兰、阿城、双城)18000元/年、户,县市12000元/年、户,历年未提取额度不并入下一年度计算。
第九条 职工家庭申请老旧小区改造及加装电梯提取的,可以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出资部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取金额应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满6个月未再就业的;
2.离休、退休的;
3.出境定居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