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公积金跨省通办业务有哪些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可以达到12%。2001年1月1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5%比例缴存,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5%比例缴存。
缴存基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且不高于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市统计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的5倍。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指每月从缴存基数中计提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包括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