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公积金跨省通办业务有哪些
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的;
3.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
4.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满6个月未再就业的;
5.老旧小区改造及加装电梯的;
6.离休、退休的;
7.出境定居的;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其中,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提取:
1.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
2.纳入违规提取不良行为记录且未解除的;
3.职工家庭成员(包括职工及其配偶,下同)公积金贷款当前存在逾期的。
职工家庭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对购建住房、租房、法院扣划、老旧小区改造及加装电梯等提取暂不予支持,在公积金贷款无逾期情况下,可提取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