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26 23:39:22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产常见问题
1、签订合同。房地产买卖、交换、赠送或抵债的,转让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
2、过户申请。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应当在签订转让合同或合资、合作、兼并、合并合同等法律文件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
3、价格申报。双方在住房买卖、交换、赠与或抵债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如实申报转让房产的成交价格。
4、过户申核。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自受理转让当事人过户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手续的,作出不予过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转让当事人。
5、缴纳税费。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6、变更登记。凡符合转让条件的,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将申请过户的文件移交房地产管理机构,由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7、领取权证。办理上述手续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双方当事人凭过户单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房地产登记机构在15日完成房地产权利变更登记,制作房地产权证。
根据相关规定,住房入住后,发现有以下情况的,可以要求退房:
(一)住房主体质量不合格。我国法律规定,因住房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可交付使用,或者住房交付使用后,住房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购房者在收房时或入住后认为住房结构有明显的质量问题,可以请相关机构检验,如果经检验确属主题质量不合格,购买人有权退房并让开发商赔偿损失。住房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是住房的“硬伤”,出现这种情况,开发商难以拿到《竣工备案表》去交房,所以交房时出现主体质量不合格的情况不多见。
(二)住房质量造成严重影响使用。根据我国相关的司法解释,因住房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的,法院也会支持。一般认定住房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主要是住房入住后由于前期施工原因造成房内空气质量差影响室内居住人的健康、房内噪音影响居住等。
如何办理房产转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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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 房产转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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