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扬州市区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一)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贷款本息的;贷后还款资信不良、有连续3期(含3期)以上逾期或到期逾期还款记录的;
(二)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尚未解除担保责任的;
(三)有其他不良债务的;
(四)申请贷款时单位处于欠缴缓缴状态3个月(含3个月)以上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的;
(五)申请贷款时所购商品住房房款已全部付清的;
(六)直系亲属(限父母、配偶、子女)之间房屋买卖的;
(七)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有不良记录的;
(八)其他不予贷款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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