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
扬州热门资讯 > 扬州公积金资讯 > 扬州公积金政策 > 正文

扬州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公积金办理材料

来源:互联网 2023-08-25 21:00:02

■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

办理材料

1、提取人本人身份证;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当地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和工程预算;当地确实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提供当地建设管理部门和社区(村委会)许可新(翻)建房屋的书面材料;

3、集资建房的(包括农村统一规划的集中居住区统建房),提供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的项目文件、参加集资建房人员花名册、集资建房协议和有效付款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具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C级及以上)或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和工程预算;

5、如提取人不是本人,代办人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关系说明材料(配偶、直系亲属);

6、提取人的公积金龙卡或商业银行借记卡。

注意事项

1、在建房批准文件或房屋安全鉴定文件发放之日起一年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一次;

2、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金额;

3、提取范围仅限于本人及配偶;

4、职工配偶参与提取的,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及公积金龙卡或商业银行借记卡。

本文由入驻酷易搜网资讯专栏的作者撰写或者网上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酷易搜网立场。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kuyisokefu@163.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关键词:扬州公积金提取公积金提取办理材料扬州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公积金办理材料
上一条:扬州公积金提取有时间限制吗 下一条:扬州职工缴存账户不足规定留存额还可以委托逐月提取公积金吗

推荐阅读

我要采购
快速发布采购,坐等商家报价 ×

看不清?点击更换

发送即代表同意《隐私协议》允许更多优质供应商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