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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职工能否变更还贷(住房商贷)提取方式

来源:互联网 2023-10-03 14:57:02

还贷提取方式经选定后,至贷款还清前只能变更一次;还贷提取方式变更的,于次年1月1日起生效。职工应当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还贷提取方式;如果选择后又发现不合适的,只可变更一次。

委托变更:委托逐月提取期间,因缴存账户变化、银行借记卡变化等原因需要变更委托的,职工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委托协议》等材料至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注意事项:①委托期间,如职工缴存账户注销(或被冻结)、住房商贷本息全部结清的,委托自然终止。②职工存在套取公积金情形的,一经查实,委托无条件终止。③职工因婚姻关系变化不再是主借款人配偶的,市公积金中心有权终止其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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