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扬州市区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公积金龙卡的挂失、更换及注销方法:
(一)职工遗失公积金龙卡,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建行任一网点办理书面挂失手续。职工不能及时办理书面挂失手续的,可先通过建行的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或网点办理口头挂失,挂失五天之内补办书面挂失手续,否则挂失不再有效。口头挂失也可以根据职工要求,提供永久止付服务(办理正式挂失或临时挂失撤消前,账户处于止付状态)。建行办理挂失手续后,需把相关信息及时传递给中心。公积金龙卡挂失生效后,暂停办理所有涉及公积金和银行的个人申办业务。职工未及时办理公积金龙卡挂失手续造成的损失,由职工本人承担。
(二)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无法提供公积金龙卡的,按《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挂失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三)公积金龙卡因损坏等原因无法使用,职工应持公积金龙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建行营业网点办理换卡手续。挂失补卡、损坏换卡的领卡手续应到原受理网点办理。
(四)公积金龙卡的挂失、更换、存取现金等手续费标准按建行有关规定执行。
(五)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后,公积金龙卡具有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功能自动失效,但该卡的银行卡功能可以继续使用。如需办理销卡的,职工应首先在中心办理完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手续,再到建行办理销卡销户手续。
(六)建行负责公积金龙卡查询设备的运营维护,中心接到查询故障投诉后应及时通知建行。
(七)因不可抗力或供电、通讯等客观原因导致公积金龙卡暂时无法使用的,中心及建行积极协助职工解决或提供必要的帮助,但不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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