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扬州市区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最新消息: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有所调整:单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调整为36万元,双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调整政策自2022年4月24日起施行,4月24日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按原政策执行。
贷款利率:
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实行合同利率,通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合同利率不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利率调整的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贷款期限:
1、最长不得超过30年;
2、不得超过所购住房及其土地使用权剩余使用年限;
3、借款人贷款期限加上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还款期限可延长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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