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扬州市区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职工提供的住房商贷信息应当能够通过市公积金中心与相应银行的数据共享接口查询并核验到。外省市的住房商贷信息如能查询并核验到,也可以办理。
偿还住房商贷委托逐月提取公积金办理条件:
①所提供的住房商贷、银行借记卡、本人身份证、婚姻状况等信息应当能够通过市公积金中心与相关数据共享接口查询并核验到;
②无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本息已结清;
③当前未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④未为他人提供公积金贷款担保或已解除担保责任;
⑤账户未被冻结;
⑥未签约其他还贷方式;
⑦所提供的住房商贷当月没有公积金转账偿还记录;
⑧正常缴存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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