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天津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天津生育津贴申领条件:
1.参保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当月按规定正常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且当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六个月以上(含补缴)的,具备生育津贴申领条件;
2.连续缴费不足六个月的,可在满六个月后申领生育津贴。
3.领取生育津贴的当月应按规定正常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产假期间工资:女职工休产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 30.4 × 产假天数
注意:用人单位按规定计算的产假期间工资,高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生育津贴,差额部分应按照规定或约定的日期足额发放给女职工本人。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应按日计算、按月发放产假期间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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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