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天津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答:根据天津市生育保险规定,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的按日享受生育津贴。
1.生育婴儿的在享受98天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的基础上,增加30天生育津贴,也就是说,生育一孩、二孩、三孩均可以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
2.如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再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3.难产的再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提醒:目前,国家层面正在研究制定生育津贴发放天数的指导意见。下一步,将根据国家层面统一要求,调整天津市生育津贴发放天数,对于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将按规定补支付所差天数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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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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