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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关于公积金使用电子证照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2022-12-05 00:43:02

泰安公积金电子证照使用通知

自即日起,凡持有山东省居民身份证的缴存职工,如在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等业务,通过“爱山东”APP和“泰安电子证照”支付宝小程序申领并出示电子身份证、电子不动产证,无需再出示实体证照,即可办理公积金业务;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等业务时,也可以主动关联上传电子身份证、电子不动产证。电子身份证、电子不动产证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11月6日

关键词:泰安公积金电子证照泰安公积金电子证照使用范围泰安关于公积金使用电子证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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