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通知
泰安公积金电子证照使用通知
自即日起,凡持有山东省居民身份证的缴存职工,如在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等业务,通过“爱山东”APP和“泰安电子证照”支付宝小程序申领并出示电子身份证、电子不动产证,无需再出示实体证照,即可办理公积金业务;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等业务时,也可以主动关联上传电子身份证、电子不动产证。电子身份证、电子不动产证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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