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通知
关于调整泰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根据上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精神,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结合泰安市实际,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在泰安市购买首套或二套普通自住住房,借款人夫妻双方均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泰安市贷款条件的,最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80万元;
借款人单身(含离异、丧偶)或夫妻仅一方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泰安市贷款条件的,最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50万元。
二、提高多子女家庭住房贷款额度。
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多子女家庭,借款人夫妻双方均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泰安市贷款条件的,最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100万元;
借款人单身(含离异、丧偶)或夫妻仅一方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泰安市贷款条件的,最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70万元。
三、其他事项。
1、本次调整未涉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
2、本次调整政策同样适用于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组合贷款、置换贷款。
3、本通知自3月25日执行。本通知涉及政策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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