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通知
泰安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
根据《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45号)、《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泰财住房[2013]4号)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为各5%至12%。因此,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分别为2252元;最低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分别为: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87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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