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通知
一、受理地点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窗口
泰山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窗口
岱岳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窗口
新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窗口
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窗口
宁阳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窗口
东平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窗口
新矿分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窗口
肥矿分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窗口
二、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通过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三、办理条件
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其他组织等单位,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可为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四、申请材料
1、住房公积金汇缴变动情况表(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或财务印章)。
2、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表。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每年7月1日对各缴存单位进行基数调整,单位经办人需先到各缴存地服务大厅窗口拷取人员明细,然后报送回执纸质与电子版,办结后按新基数执行。
五、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即时办理。
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附件中“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引”中提出: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六、是否为贴心代办事项
否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咨询服务
1、现场咨询: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大厅(设咨询岗)。
2、热线咨询: 0538-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