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通知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职工可每年提取一次,每次间隔时间不少于12个月。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一年内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按照所在县、市、区职工当年年度最低平均工资标准提取。职工租住两套(含)以上的,每年只按其中一套办理提取。同时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房提取额不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挂钩。
办理依据
关于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租房提取的通知》(泰公积金﹝﹞19号)文件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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