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通知
泰安无房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标准:
自2022年6月7日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为更好地满足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支付房租需要,调整无房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
无房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提供身份证明、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的,夫妻双方每年可提取额度由14400元上调至18000元;同时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的,按发票金额提取,但每年不得超过30000元。
本文由入驻酷易搜网资讯专栏的作者撰写或者网上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酷易搜网立场。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kuyisokefu@163.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