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无房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标准:
自2022年6月7日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为更好地满足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支付房租需要,调整无房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
无房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提供身份证明、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的,夫妻双方每年可提取额度由14400元上调至18000元;同时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的,按发票金额提取,但每年不得超过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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