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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

来源:互联网 2023-01-06 22:14:03

须提供的资料:

1、医保IC卡/社会保障卡或缴费收据;

2、住院收费收据(发票);

3、住院费用清单;

4、疾病证明书;

5、门诊病历及出院小结(出院记录);

6、转诊转院须提供双向转诊单;

7、身份证(未成年人提供户口本);

8、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异地就医的,提供《南宁市异地居住或驻外工作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

10、转统筹地区外住院的,提供由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开具的《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转统筹地区外诊治审批表》;

11、其他特殊原因未能直接持卡在定点医院结算的,提供参保单位证明(学校或社区)及就诊情况说明。

须领填的表格:

《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基本医疗保险或离休(二乙)人员统筹医疗费用报销审批表》(一式2份)。

业务办理流程:

1、将须提供资料和填写表格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城乡居民保险科审核;

2、审核通过后,到医疗费用核定科办理费用结算;

3、结算完成后,到基金结算科办理领款手续。

(〔注〕一般情况下,该项费用在就诊医院用医保IC卡/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报销);参保人员在医保IC卡/社会保障卡丢失、挂失或新办、补办卡尚未领取,异地就医等无法在医院实现医保IC卡/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时,才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关键词:医保报销南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
上一条:南宁孵化企业新招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理指南 下一条:2020年南宁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部分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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