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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宾阳关于及时缴纳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2024-04-05 22:14:02

宾阳县内各灵活就业人员:

已接近年末,为避免年末缴费高峰期,请尚未办理参保登记或未缴纳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及时参保缴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及登记方式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桂人社规〔〕6号)规定,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凭身份证在我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同一参保时段不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复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在我县参保无户籍限制。

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从用人单位转灵活就业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宾阳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宾阳县宾州镇临浦路791号)二楼业务大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已办理参保登记但尚未缴纳、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请尽快在11月30日前通过广西税务局公布的官方缴费渠道进行相应年度的缴费,避免年底缴费人数激增、网络拥堵影响缴费业务的办理。

二、缴费档次

(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桂人社发〔〕20号)文件精神,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未缴费月度可于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即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参照缴费档次执行。

(二)缴费档次标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61号)精神,我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9317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863元/月。灵活就业人员参照以下缴费标准执行:

南宁宾阳关于及时缴纳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通知

三、缴费方式

方式一:线上自助缴费。可通过关注“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点击【税费业务】→选择【个人缴社保费】进入“个人社保费掌上办”页面→点击右下角进入【我的】→点击【登录/注册】进入“身份证实名登录”页面→点击左下侧【注册账号】,填写用户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短信验证码,填写完成后点击【确定】→跳转到人脸识别登录页面勾选并点击【下一步】→人脸认证成功跳转到首页→点击【我要缴费】进入缴费页菜单。选择“灵活养老自主缴费”或“灵活养老代他人缴费”→选择经办机构和缴费年份,若未发生缴费,则需先进行缴费基数确认,点击确认,点击下一步→选择缴费方式,进行支付。也可以使用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进行线上渠道缴费。

方式二:线下办税窗口缴费。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到宾阳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刷银行卡缴费。

四、缴费结果查询

参保人可以在缴费5个工作日后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查询缴费结果和打印缴费凭证,也可以到宾阳县税务局办税窗口办理查询业务。

未尽事宜,可电话咨询。参保登记、权益查询请咨询宾阳县社保部门0771-8243068,税务征收请咨询0771-8250227。

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宾阳县税务局

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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