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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

来源:互联网 2023-01-14 22:59:03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按每人每年不低于350元的标准缴纳,个人缴费应当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按年度一次性缴纳。

集中缴费时间:

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期。

缴费时间及享受待遇时间:

(一)除新生儿外,在集中缴费期(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从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缴费的,属于新参保登记缴费和连续参保缴费的,从次月1日起享受待遇;属于中断缴费1年以上续保的,从足额补缴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后,从第三个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新生儿在出生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只需按年度缴费标准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出生3个月内缴纳出生当年参保缴费的,可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出生3个月内在出生次年参保缴费的,享受缴费当年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同时补缴出生当年的保费的,可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出生3个月后参保缴费的,按普通居民标准缴费和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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