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公积金跨省通办业务有哪些
哈尔滨市提高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额度
为进一步加强公积金对中低收入群体以及住房困难职工家庭的支持力度,缓解租房职工经济负担,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日前,经哈尔滨市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决定,下发《关于提高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额度的通知(哈公积金规[2020]3号)》,通知如下:
一、提高公积金支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提取额度,即:市区(包括呼兰、阿城、双城)18000元/年、户,县市12000元/年、户。
二、承租人可以凭身份证、租赁合同以及婚姻关系证明,年度内分次或一次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规定上限。
本文由入驻酷易搜网资讯专栏的作者撰写或者网上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酷易搜网立场。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kuyisokefu@163.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