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公积金跨省通办业务有哪些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房住不炒”指示精神,进一步提升公积金对刚性住房、改善性住房需求以及老旧小区改造的支持力度,有效缓解公积金流动性不足风险,充分发挥政策性资金作用,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3月29日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决定,现就调整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申请公积金贷款连续缴存期数。将申请公积金贷款连续正常缴存期数调整为 12个月(含)以上。
二、调整公积金可贷额度计算倍数。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贷额度的计算倍数调整为借款人(包括主贷人及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
三、为保证政策执行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调整后的政策于10月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