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积金汇缴最新调整公告
佛山公积金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提取指南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翻建住房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自住住房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装修、装饰等都不属于大修自住住房范畴。
提取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持非居民身份证的职工提供缴存登记的证件)。
2、提取人本人的银行账户。
3、《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
4、土地证。
5、规划许可证。
6、结算发票。
7、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用于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
8、结婚证(婚姻存续期间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产权证只登记一人姓名,其配偶提取须提供;异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配偶户口在房屋所在地须提供)。
9、户口簿(非异地购、建、大修住房的,不需要提供)。
银行账户:
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的资金通过银行自动划拨的形式进行,因此职工提供的银行账户必须有效、准确、安全,当提取额度大于一万元时,所提供的收款账户需为一类账户。
目前已开放端口的银行账户有:
提取间隔:
购、建、大修提取≤6个月/次。
职工以同一房产办理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资金的划拔在有效期内采用银行自动划账形式,划账时间间隔为:
1、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不少于半年提取划账一次。
2、其他均为不少于一年提取划账一次。
提取额度:
1、职工个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屋所占产权份额(包括在异地已提取的额度,以职工提供的异地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为准)。
2、每次提取,个人账户余额留足不低于500元。
3、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未还清的,应先还清贷款逾期本息后,再申请提取。
提取流程:
1、申请。单位经办人到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区任一服务大厅业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办理审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或需补交的资料。
3、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当场进行审批,出具《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回执》;不予通过的,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
4、领取。窗口办结,申请人当场领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