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住房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如何中止委托?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为职工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缴存基数。各缴存单位应以职工去年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职工月平均工资应当按照统计部门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工资为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
(度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上限为淄博市市统计部门公布的设区城市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24683.5元。)
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高于12%且不应低于5%。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宜一致。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