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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公积金最低缴纳基数是多少

来源:互联网 2024-01-14 18:59:05

自7月1日起,各缴存单位应以职工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职工月平均工资应当按照统计部门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上限为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4683.5元,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下限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高新区、经开区为2100元,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为1900元,高青县、沂源县为1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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