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住房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如何中止委托?
一、分期偿还商业贷款本息、分期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1. 申请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2. 未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
3. 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人民法院冻结。
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1. 职工本人申请办理。
2. 自还款第2个月始,可申请提取借款人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次最多可提取借款合同约定的一年应还款额。
(如:已还款1个月可提取1个月的还款额,还款满12个月可提取1年的还款额)。
3.借款人公积金贷款连续逾期三次(不含)以上或缴存不正常连续三个月(含)以上以及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的,停止受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