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扬州市区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异地缴存的公积金可以在扬州申请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当至少提供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缴存地和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的书面查询结果。异地缴存公积金还应当户籍地家庭住房登记记录。贷款申请人应当已按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至少在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当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留有当前月缴存额(不含住房补贴)6倍及以上的缴存余额;异地缴存职工需缴存账户所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信息。
异地公积金缴存满6个月后直接在异地办理转移。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没有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并且未在扬州本地及外地缴纳公积金,可以在办理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