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扬州市区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申请条件
单位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和规定的缴存比例,核定、调整一次单位与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从7月1日起按重新核定的额度缴存
办理材料
1、《扬州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审批表》(可网上下载);
2、基数调整人员花名册(须提供纸质和电子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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