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扬州市区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扬州公积金缴存额度及利率
缴存额度:
(一)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两部分组成。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缴存基数乘以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之和。
(二)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分别乘以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之和。
(三)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分别乘以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之和。
(四)职工退工当月工作时间满半个月的,单位应当为其按上月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
(五)对部分实行承包、提成等薪酬制度的职工,因无法统计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可以申请按与职工协商确定的月缴存工资基数缴存,并应当符合本办法上、下限规定。
缴存利率:
从2016年2月21日起,当年缴存和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均为1.50%。
[注: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于每年6月30日结息,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