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扬州市区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办理材料
1、提取人本人身份证;
2、《公有住房出售评估表》和缴款凭证;
3、如提取人不是本人,代办人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关系说明材料(配偶、直系亲属);
4、提取人的公积金龙卡或商业银行借记卡。
注意事项
1、一次性购买公有住房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付金额;
2、一套住房仅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3、提取范围只限职工本人及配偶。
4、职工配偶参与提取的,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及公积金龙卡或商业银行借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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