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扬州市区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职工提取
办理材料
1、提取人本人身份证;
2、职工为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提供本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且在有效期内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为特困职工的,提供本市(县、市、区)总工会部门发放、且在有效期内的《特困职工证》;
3、如提取人不是本人,代办人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关系说明材料配偶、直系亲属);
4、提取人的公积金龙卡或商业银行借记卡。
注意事项
1、提取范围仅限于本人及配偶;
2、职工配偶参与提取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及公积金龙卡或商业银行借记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