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扬州市区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有所调整:单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调整为36万元。
调整政策自2022年4月24日起施行,4月24日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按原政策执行。
贷款利率:
依据2022年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我市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进行下调;调整后,5年及以下、5年以上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6%、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维持不变,即5年及以下、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3.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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