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扬州市区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职工和配偶可以分别委托其中一笔,每人只能委托其中一笔。
办理程序:
①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借款合同、本人银行借记卡等办件材料(均为原件)至任意一个分支机构(不含油田),提出委托申请。职工配偶申请的,另需提供结婚证。
②分支机构对委托人条件和办件材料进行审核。
③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在《委托协议》上签字(盖章)。
注意事项:《委托协议》应当一人一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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