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由2022年9月30日延展至2022年12月31日。
注意事项:
1.企业降比或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为其补缴后办理提取手续;职工流动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的,单位为其补缴后办理转移手续。
2.企业缓缴期间,不再代扣职工个人应当缴纳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已从工资中代扣的,应当于缓缴期满后及时缴存。
关于调整扬州市区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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