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扬州市区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职工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首次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商业银行出具(加盖印章)的《借款合同》、最新经银行盖章的商业贷款基本信息(含:贷款账号、贷款人姓名、贷款金额、贷款余额等,下同)、报账期还款明细,并完成贷款账号的绑定;
再次办理提取还贷手续时,只需提供最新经银行盖章的商业贷款基本信息和报账期还款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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