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扬州市区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补取材料
个人、夫妻双方无房证明、身份证、结婚证、银行卡
提示:请提供近期出具的无房证明,银行卡为借记卡I类卡,其他材料均为原件
租房补取是指在阶段性政策出台前,今年已租房提取过一次的缴存职工,对于提取金额不足的部分,可在6月1日——12月31日间通过线下渠道申请一次租房补取。
提醒: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受疫情影响,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不影响其提取和贷款权益。2023年3月底前,应当及时足额进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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