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扬州市区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职工缴存账户封存后,未在本市或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销户提取(职工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未解除保证责任等情形除外)。
提醒:疫情期间,提倡职工尽量通过线上服务渠道办理销户提取业务,避免集中到公积金服务网点办事。
职工缴存账户信息完整、准确的,可关注“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完成实名认证和银行卡绑定后,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30~下午4:30)点击“我的账户”→“业务办理”→“我要提取”→“封存半年提取”,快速办理销户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