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
扬州热门资讯 > 扬州公积金资讯 > 扬州公积金政策 > 正文

扬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提取公积金办理材料

来源:互联网 2023-05-12 04:16:02

办理材料

1、提取人本人身份证;

2、职工为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提供本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且在有效期内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为特困职工的,提供本市(县、市、区)总工会部门发放、且在有效期内的《特困职工证》;

3、如提取人不是本人,代办人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关系说明材料配偶、直系亲属);

4、提取人的公积金龙卡或商业银行借记卡。

注意事项

1、提取范围仅限于本人及配偶;

2、职工配偶参与提取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及公积金龙卡或商业银行借记卡。

本文由入驻酷易搜网资讯专栏的作者撰写或者网上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酷易搜网立场。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kuyisokefu@163.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关键词:扬州公积金业务办理扬州公积金办事指南扬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提取公积金办理材料
上一条:扬州离休退休支取公积金办理材料 下一条:扬州哪些公积金业务能跨省通办

推荐阅读

我要采购
快速发布采购,坐等商家报价 ×

看不清?点击更换

发送即代表同意《隐私协议》允许更多优质供应商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