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纳入征信公告
徐州住房公积金装修提取条件
建造、翻建、大修自助住房的公积金缴存职工
办理材料
(一)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供: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3.建房所在地《户口簿》;
4.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Ⅰ类借记卡;
5.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关系证明。
(二)大修自住住房提供:
1.房产管理部门房屋质量鉴定属危房证明;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4.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Ⅰ类借记卡;
5.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关系证明。
注:1.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贷款本息尚未还清前,除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外,其他原因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担保的,在保证合同撤销前,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