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纳入征信公告
一手房贷款材料
1、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验原件,复印1-19页1份,1-6、14页3份 )
2、30%以上的首付款发票(购买90㎡以下自住住房且参与申贷的两名以上产权共有人均符合贷款条件的可提供20%以上的首付款发票)(验原件,复印4份)
3、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验原件,复印4份)
4、借款人及配偶等其他产权共有人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身份证须复印正反两面)(验原件,复印4份)
5、借款人及配偶等其他产权共有人常住户口或合法有效居留证件(验原件,户口首页、本人页复印4份)
6、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验原件,复印4份)
单身人员提供单身证明(原件4份)
1、收入证明(统一制式的收入证明可以到公积金中心领取或从徐州住房公积金网的网上办事栏中下载打印)(原件3份)
8、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手房贷款材料
(一)实行存量房资金监管的
1、存量房买卖合同(验原件,复印4份);
2、(1)预付款的,提供存量房交易资金首付款监管存款凭证(验原件,原件须加盖“徐州市房屋置换中心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章”,复印4份)及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验原件);
(2)付清全款的,提供交易后的新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验原件,复印4份,与评估报告中复印件一致的,无需复印);
3、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报告书(原件4份);
4、借款人及配偶等其他产权共有人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身份证须复印正反两面)(验原件,复印4份);
5、借款人及配偶等其他产权共有人常住户口或合法有效居留证件(验原件,户口首页、本人页复印4份);
6、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验原件,复印4份);
单身人员提供单身证明(原件4份);
7、收入证明(统一制式的收入证明可以到公积金中心领取或从徐州住房公积金网的网上办事栏中下载打印)(原件3份);
8、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未实行存量房资金监管的
1、房地产买卖契约(验原件,复印4份 )
2、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验原件)
3、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报告书(原件4份)
4、借款人及配偶等其他产权共有人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身份证须复印正反两面)(验原件,复印4份)
5、借款人及配偶等其他产权共有人常住户口或合法有效居留证件(验原件,户口首页、本人页复印4份)
6、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验原件,复印4份)
单身人员提供单身证明(原件4份)
7、收入证明(统一制式的收入证明可以到公积金中心领取或从徐州住房公积金网的网上办事栏中下载打印)(原件3份)
8、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市民若要通过商业银行贷款,然后购买自住住房转公积金贷款,就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 商品房提供购房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合同全本复印1份,1-6,14页复印3份),全款发票(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4份)
二手房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或存量房买卖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4份)
2、 收入证明(原件3份)
3、 商业银行个人住房借款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4份)
4、 银行出具的一次性还清贷款证明(3个月内有效)(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4份)
5、 取消抵押登记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上已做注销抵押登记的可不要)(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4份)
6、 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验原件)
7、 房地产评估报告书(购房合同、房地产买卖契约在一年内签订的无需评估)(原件4份)(公积金中心指定的评估公司)
8、 借款人及配偶等产权共有人有效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4份)
9、 借款人及配偶等产权共有人常住户口或合法有效居留证件(验原件,留复印件,户口首页及本人页需复印4份)
10、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4份)
未婚人员提供未婚证明
离婚后未再婚的提供离异后无再婚证明(原件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