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纳入征信公告
提取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在本市无房且租住住房的;
(四)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五)离休、退休的;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出境定居的。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