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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公积金贷款怎么申请?附贷款申请发放程序

来源:互联网 2022-11-29 00:21:02

贷款申请发放程序

第十三条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论购房类型均应提供身份证、户口簿以及购房合同等基本资料,不同购房类型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管理中心对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信用报告进行查询,并填写《个人信用查询报告》。

第十五条 管理中心对借款申请人提供的申报资料审核后,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公积金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申请人。

第十六条 借款申请人自接到同意贷款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管理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办理担保等有关手续。过期不办视为放弃公积金贷款。

第十七条 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实行面审面签制度。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抵押住房的所有权人(含共有权人)须持身份证件,亲自到场办理签字手续;配偶及第三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签字的,应出具经过公证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由受委托人到场签字。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应对所有到场签字人员的身份进行核实。

第十八条 借款合同、贷款担保等手续办理完毕后,管理中心向受委托银行开具《住房公积金拨款委托书》,将所需公积金贷款资金拨入“委托贷款基金户”,由受委托银行向借款申请人发放公积金贷款。

第十九条 公积金贷款资金应通过委托银行划入售房单位(售房人)或者建造、翻建、大修承担方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

单位与开发商合作联合开发的,可以按“联合开发协议书”约定内容进行公积金贷款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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